案情简介
对方当事人人数为三人,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8年6月21日起向我方当事人多次借款,我方当事人通过转账方式向对方当事人出借款项,双方有签订《借款合同》以及借据收据。2019年9月3日,我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债权债务确认书》确定对方当事人尚欠我方当事人借款本金1120万元,上述全部借款期限均已届满,但对方当事人已无力清偿。
我方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当事人共同向我方当事人偿还借款本金900万元,利息200多万元;支付律师费1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
裁判结果
借据、债权债务确认书、银行流水、借款抵扣明细表、还款金额汇总表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法院予以确认。
判决对方当事人向我方当事人偿还借款本金 898万元及利息,支付律师费、担保费。
代理情况
本案出借款项大,借款笔数多,当事人都已经记不清楚,只有银行流水可以显示,据此,郭天喜律师通过银行流水、聊天记录以及借据收据,整理出八份借款抵扣明细表、八份还款金额汇总表,每一笔都仔细与当事人核对,最终确定每一笔的出借款以及还款。
提交起诉材料后,法院那边对我方自行制作的借款抵扣明细表、还款金额汇总表有疑问,郭天喜律师充分与法官沟通,解释表格原理以及每一笔还款,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天喜律师的表格,法院最终的判决也与诉讼请求基本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