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一、案件发生背景
2017年7月,吴某(以下简称对方当事人)与深圳市某公司(以下简称我方当事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总约定每月薪资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200元,其余部分为加班公司、奖金和补贴等,2021年1月由于对方当事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我方当事人依据员工手册解除与对方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并取消对方当事人的考勤打卡权限以及饭堂消费权限等。2021年3月对方当事人以我方当事人违法解除为由申请仲裁。
二、对方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
对方当事人以我方当事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于2021年3月向深圳市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为:要求我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支付2021年1月工资差额以及要求我方当事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裁判结果
一、该案争议焦点
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针对我方当事人以及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需要确认我方当事人的解除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我方解除的事实与理由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
二、劳动仲裁裁决结果
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于2021年4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作出裁决,驳回了对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代理情况
一、抓住案件庭审时的敏感点
罗英湘律师经过认真分析并把握该案的重点,并针对性进行准备,能够对庭审争议焦点进行把握,并能够分析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敏感问题,能够敏锐的把握到庭审时仲裁员审查的重点问题并反映出案件的走向,把复杂情况简单化。
二、做足充分的准备
罗英湘律师在开庭前充分熟悉了所有材料,并了解清楚与案件相关的具体细节,认真梳理案件中涉及到的证据并对此进行编排,能够在举证质证环节将整个法律逻辑展现给仲裁员,并做好相关观点的索引,争取从仲裁员角度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做好应对策略借此提高案件的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