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21-05-21 09:20:03   浏览量 :2512
发布日期:2021-05-21 09:20:03  
2512

案情简介

一、案件发生背景

201611月,深圳市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与深圳市某公司(以下简称对方当事人)就投资合作事宜签订了协议,投资事宜约定共计200万投资款,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愿意对上述合作事宜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71月,第三方向对方当事人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通知将200万投资款中的50万投资款债权转让给我方当事人,当日对方当事人也向我方当事人出具《代偿协议书》确认将于6个月内清偿该债务。还权期限届满后,对方当事人均为向我方当事人清偿债务。201854日,对方当事人于第三方以及其他主体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同时签订《代偿协议书》(以下简称代偿协议),对方当事人代位清偿相关费用。

二、我方当事人起诉

在多次催要投资款债务未果后,我方当事人以对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为由,于2018年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连带向我方当事人偿还投资收益快50万元及利息,对方当事人连带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公告费等。

三、我方当事人上诉

在收到一审判决后,我方当事人以我方当事人我方债权债务关系独立于对方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债权债务,代偿性为并不能导致我方当事人的债权消灭等理由,向福田区法院提出了上诉,请求判令:撤销原审判决、判令对方当事人连带向我方当事人偿还投资收益款及利息、承担一审以及二审的案件爱你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以及律师费等。

裁判结果

   

一、该案争议焦点

福田区法院根据我方当事人的申请,针对我方当事人以及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需要确认对方当事人及第三人之间的投资合作协议中产生的债权债务是否因代偿协议的履行清偿而归于消灭,且消灭的债权债务是否包含案涉我方当事人的债权。

二、一审法院判决

福田区法院于201963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二审法院判决

我方当事人在收到一审法院判决书后,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于202031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支持我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对方当事人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我方当事人投资款债权及利息,并支持了相应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代理情况

一、抓住案件庭审时的敏感点

郭天喜律师经过认真分析并把握该案的重点,并针对性进行准备,能够对庭审争议焦点进行把握,并能够分析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敏感问题,能够敏锐的把握到庭审时法官审查的重点问题并反映出案件的走向,把复杂情况简单化。

二、做足充分的准备

郭天喜律师在开庭前充分熟悉了所有材料,并了解清楚与案件相关的具体细节,认真梳理案件中涉及到的证据并对此进行编排,能够在举证质证环节将整个法律逻辑展现给法官,并做好相关观点的索引,争取从法官角度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做好应对策略借此提高案件的精准度。

案件
当事人
债权
判决
CONTACT US
— 联系我们 —
地址:
邮箱: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荣德时代广场B座1809号
0755-28901470
版权所有:XXX有限公司 京ICP备:00000000号
技术支持:XXX网络
云计算支持 反馈 枢纽云管理